第一条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、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和《嘉兴市四川商会章程》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嘉兴市四川商会第二届筹备领导小组负责大会的选举工作。
第三条 本届商会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大会选举时,参会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/3以上。
第四条 候选人由筹备领导小组以具有代表性、区域性、广泛性为主,以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推荐提名,并由会员大会选举、产生。
第五条 大会采用等额选举、鼓掌的方式选出嘉兴市四川商会第二届理事人员,组成理事会。
第六条 理事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出本届商会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嘉兴市四川商会筹备领导小组
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