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会员:
商会《章程》是商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制度依据,对商会发展极为重要。嘉兴市四川商会自成立以来,依托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在嘉兴市委、市府,四川省驻浙办的领导下,在市工商联的具体指导,在商会理事会及全体会员的努力下,实现了商会稳步健康规范发展,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。为更好的促进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,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,在广泛征求各会员建议的基础上,商会对章程的条款做出了一定修改。我受理事会委托,对《章程》修改内容作以下报告,并提交大会审议。
一、修改第十二条,原文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退回会员证。会员超过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修改后为会员超过3个月不交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二、 修改第十六条,原文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三年,以后每届四年。修改后为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三年,以后每届五年。
三、修改第十八条第二点,原文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、秘书长。修改后为选举和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四、修改第二十一条,原文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、秘书长组成。修改后为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
五、修改第二十四条,原文本会设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若干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监事1名、秘书长1名。修改后为本会设会长1名、执行会长2名、监事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若干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。第二十四条第三条,原文 会 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修改后为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六、修改第二十五条,原文本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修改后为本会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七、修改第二十六条,原文本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、秘书长任期年限,不得超过两届。修改后为本会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年限,不得超过两届。
八、新增二十九条,设立监事长。监事长职责:对本商会的一切活动及财务管理进行监督。原二十九条变更为三十条,以下类推。
本商会章程其它条文不变。以上是对嘉兴市四川商会章程修改的有关情况的报告,请各位会员审议。